三门峡市公路局开展《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学习宣讲
2020-12-02 15:04 来源: 三门峡文明网
《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于2020年8月31日经三门峡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,9月26日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,该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。为切实做好《条例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,教育引导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提升文明意识,强化文明行为,以实际行动营造全市文明有礼的良好氛围,11月27日,市公路局组织开展《三门峡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学习宣讲。
活动中,市公路局“文明驿站”志愿者为参会人员现场发放《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宣传读本,党办主任魏娜带领与会人员对《条例》进行了集中学习。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、我市“新时代宣讲师”高超群以《细节体现文明行为彰显素质》——深入学习贯彻落实《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为题,从《条例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、《条例》制定的过程,《条例》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,以及《条例》涉及到的对甩鞭子、打陀螺、城区养狗等行为规定的相关内容做了认真的解读和说明。参会干部职工代表和志愿者现场分享交流了学习感悟,并作出文明行为承诺。
副局长梁景智指出,《条例》作为我市制定的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,标志着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正式迈上法治化、规范化的新阶段。《条例》的颁布和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公民文明行为,依法有效遏制和祛除社会生活中的不文明痼疾,巩固和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,维护公序良俗,引领社会风尚,推动社会文明进步,实现文明城市创建的长效化和常态化,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。
针对做好下一步《条例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,梁景智强调,一要扎实开展学习教育。系统各单位、各部门要主动加强对《条例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的组织领导,有计划、有步骤、有部署的做好《条例》的学习宣传,有措施、有行动、有安排的做好《条例》的贯彻落实。各单位要充分利用“三会一课”、新时代文明讲堂、知识竞赛等形式,广泛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开展《条例》学习教育活动,积极引导干部职工争做文明职工、争做学习宣传贯彻《条例》的表率,做到带头学习《条例》、带头宣传《条例》、带头践行《条例》,带头监督《条例》,营造浓厚的学习教育氛围。二要加强示范带动引领。各单位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学习宣传贯彻《条例》上作表率、树标杆,并将其作为创建精神文明、树立文明形象的有力抓手,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。系统各级文明单位要充分发挥好公路“文明驿站”志愿者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主力军的作用,积极当好学习宣传贯彻《条例》的引领者、排头兵,实时开展形式多样《条例》宣传志愿服务,与此同时,为学习宣传贯彻《条例》进一步探索好办法、推出好经验,确保《条例》在公路系统落地落细落实。三要着力强化实践养成。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要以《条例》为基本内容,重点围绕自觉维护公共秩序、社区公共文明,自觉爱护公共环境卫生、生态环境、珍惜自然资源,自觉践行文明健康生活、文明出行、文明旅游、文明就医、文明上网等文明行为规范,进行专题学习教育,切实增强学习贯彻落实《条例》的针对性、有效性。
系统干部职工和志愿者纷纷表示,作为文明单位的文明职工,更应该模范遵守《条例》明确的行为规范要求,讲文明、除陋习、树新风、塑形象,争当文明市民,不仅要做《条例》的执行者,还要做《条例》的宣传者,共同推动《条例》的贯彻实施,为美丽天鹅城再添一抹亮色、再增一分魅力,做出我们三门峡公路人的积极贡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