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没有劳动报酬,但是!
2020-06-12 08:58 来源: 文明新媒
“可以给志愿者发放补贴吗?”
“有偿劳务是志愿服务吗?”
……
这样的疑问你听到过吗?
来听中央文明办负责同志的权威解答!
我国《志愿服务条例》明确规定,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、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、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。
公益性是志愿服务的根本属性,自愿、无偿是志愿服务的基本特征,亲身实践是志愿服务的特定要求。
如果一个人参与的是营利性活动,或者是领取劳务报酬的服务,就不是志愿服务。
这下终于明确了!
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没有劳动报酬
但是!
根据服务岗位和实际需要,志愿者可以获得适当的交通、误餐等补贴,这些补贴并不是志愿者的报酬,而是对志愿者因参与志愿服务而产生额外支出的补贴。
爱心无价、奉献无价
志愿服务的价值不能用金钱来衡量!
不能因为志愿者是自愿奉献,就把志愿者当成廉价或免费的劳动力。
我们提倡对志愿者以精神激励为主,鼓励记录志愿服务时长,以此为依据给予褒奖回馈,表达对志愿者付出的认可和尊重,弘扬志愿精神,彰显价值导向,引导更多人加入志愿者队伍、参与志愿服务。
希望社会各界准确把握志愿服务的属性和要求,正确对待志愿服务,依法开展志愿服务,共同营造尊重、支持、关爱志愿者的社会氛围。
奉献、友爱、互助、进步
志愿精神需要我们一起践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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